条部分无效。
63 PICC第3.1条未涉及的事项。
64 PICC第6.1.14条申请公共许可,第6.1.15条申请许可的程序,第6.1.16条既未批准又未拒绝许可。
65 PICC第2.15条恶意谈判。
66 PICC第2.14条特意待定的合同条款。
67 PICC第2.19条按标准条款订立合同第2款。
68 PICC第2.20条意外条款。
69 PICC第2.21条标准条款与非标准条款的冲突。
70 PICC第2.22条格式合同之争。
71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约法律司编译,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引言第3页。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