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土地或房屋,为过错行为。(6)对财产的侵犯:无正当的法定授权, 违背有关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和占有人明确表示的意愿占有财产,为过错行为。(7)缔约 过失:如果在宣告其订约的意图并诱使他人为与之订约的发生费用后,任意放弃其意思 ,为过错行为。(8)无视既有合同的责任(即侵害债权):任何知道另外两人间存在合同 的人,如果与其中一人缔结合同,由此使第一个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为过错行为: 除非前一个合同已经违约又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避免。(9)不公平竞争:通过虚假出 版物或以其他有悖于诚信的方法,损害某产品或某企业的信用的,为过错行为。(10)虚 假表示:通过表示或行为或通过不作为,导致第三人或特定第三人相信某种事态,又违 反诚信对相信此等事态的真实性的第三人起诉,为过错行为。(11)某人故意或过失地向 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知道接受该信息的人或另一特定的人将依此信息行事并因此遭受损 害,或者受到其职业规则的约束,必须提供准确信息,都是过错行为。(12)扣押财物: 某人为了担保对他负欠的债务的偿讨,不必要地在与债额不成比例的范围内扣押其债务 人占有的财货的,为过错行为。(13)执行法院命令:如果该命令未采取规定的形式,或 者执行官超越其指示,或者执行这些指示而未适当考虑法律规定,为过错行为。
2.过犯阙如的责任
这种侵权行为就是无过错责任,就是没有过错的侵权行为。该法典规定以下6种情形为 无过错责任:(1)身体伤害:以其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人,应当承担责任。执行法 律的命令,出于正当自卫,完全是受害人过失所致的,不导致责任。在体育活动过程中 ,对体育活动参加者或在场观众造成伤害,如果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或者对运动规则的 重大违反,不承担责任。(2)危险活动:通过使用或者储存爆炸性或有毒物质、安装高 压输电线路、改变地势,或从事特别危险的工业活动使他人承担不正常风险的人,如果 他造成的危险已成为事实,由此引起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不正常风险的设立导 致相邻财产价值减少的,风险的制造者不承担责任,但是有过失的除外。(3)因动物产 生的责任:动物的所有人对动物所致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即使是动物偶然逃脱其控制 ,或所致损害是不可预见的,亦得如此;为个人营利目的占有某动物的人,应对在其看 管期间的动物所致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看管人即照料或者为任何其他原因租用或者借 用动物,或占有动物的人,同此规定。(4)建筑物责任:对建筑物所致的损害,即使该 损害是不可顶见的,建筑物的所有人亦得承担责任。所有人可以向该建筑物的建造人、 占据人或对所致损害有过失的人要求赔偿。(5)机器和机动车辆:机器和机动车辆的所 有人应对机器或车辆所致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该损害是由未经允许操作、发动或驾驶 该机器或车辆的人造成的,亦同。如果能够证明该机器或者车辆在造成损害的时候是从 他处被盗走的,不承担责任。(6)制造物:为营利制造商品并向公众销售的人,应对因 该商品的正常使用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导致损害的缺陷本可通过对商品的 通常检验发现,则不导致任何责任。
3.为他人行为承担责任
这种侵权行为的责任就是替代责任。该法典规定了以下种类:(1)父亲的责任:在未成 年子女导致责任时,其父亲承担。对子女行使亲权的母亲,当子女不在其自己家里时对 其进行管理的人、子女上学期间的校长或雇主,为其他监护人,应当替代父亲承担责任 。(2)国家责任:文官或者政府雇员的赔偿其过失给他人造成的任何损害,如果是职业 过失的时候,则由国家赔偿,但是国家随后可以向该文官或者政府雇员求偿,如果是个 人过失时,国家不承担责任。(3)社团的责任:如果社团的代表人、代理人或者受雇的 工人在履行其职责时导致责任,社团依法承担。(4)雇主的责任:如果雇员之一在履行 其职责时导致责任,雇主依法承担。(5)独立的工人:某人要求他人进行工作,后者在 工作时犯有过失或过犯的,如果过犯的行为人不受前者制约,并被认为保持其独立性, 则前者不对后者的行为承担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6)诽谤: 报纸的执行编辑、小册子的印刷商或书籍的出版者,依法对某印刷本的作者所犯的诽谤 承担责任。
4.其他侵权行为责任
在该法典的其他部分,还规定了一些侵权行为的种类,有以下几种:(1)未查明加害人 :就是共同危险行为,如果损害是由数人中的某个人造成的,并且不能查明所涉及的哪 个人是加害人,法院在衡平需要时,可命令有可能造成损害,并且在其中确定可找到加 害人的那一群人共同承担损害。这种规定,并不是完全的共同危险行为规则,差别就在 于可以由“确定可找到加害人的那一群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做法。这个办法倒可以成为 建筑物中的抛掷物造成损害的处理办法。(2)共同责任:如果数人被要求赔偿同一损害 ,他们应当共同赔偿。(3)人身攻击:如果被告强行对原告的人身进行使人不愉快的或 令人反感的接触,则法院可以通过补救的途径,命令被告向原告或者原告指定的慈善机 构支付公平的赔偿。(4)非法拘禁:即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5)诽谤:侮辱或者诽 谤原告已犯罪或实施了可依照刑法惩罚的过犯,或者声称原告无能力从事职业或不诚实 地执行此等职业,或者原告是商人,声称原告支付不能,或者声称原告患有传染病,或 者声称原告道德低下,都是诽谤行为。(6)诱拐儿童:如果被告已被刑事法院就诱拐受 原告合法看管的儿童做了判处,还可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7)猥亵罪:因强奸或者 猥亵受刑事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通过补救的途径授予受害人公平的赔偿。也可以对妇女 的丈夫、少女的家人赔偿。(8)对妻子的伤害:某人对他人的妻子的身体造成伤害,致 使他的性器官功能退化或与丈夫的性行为不协调,则法院可以通过补救的方式裁决向受 害人的丈夫支付公平赔偿。这就是间接妨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
可见,《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类型化的规定,是极为复杂的。当然,这 些关于侵权行为类型的规定,有的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规定的,因而有些是重合的。但 是,其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还是清楚的。
我认为,《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对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就是将侵权行为一般化和类型 化紧密结合的典范,也是中国侵权行为法发展的方向。为什么我对这样一部非洲国家的 侵权行为法如此情有独钟,并不是没有道理的。除了我在上面讲的道理之外,还有就是 在这部民法典中,寄托了埃塞俄比亚人民变法图新的良好愿望和法国人对民法典的热情 和期望。埃塞俄比亚人民为了变法自强,与外部世界的环境保持步调一致,聘请了世界 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为其起草一部最为先进、最为理想的民法典。而法国人 对自己的民法典情有独钟,尽管它已经修改得几乎成了一个百衲衣,但是仍然舍不得进 行彻底的修订,使之成为一部新的民法典。勒内·达维德把对法国民法典的全部热情都 投入到这部非洲国家的民法典中,采纳了法国、瑞士、以色列、葡萄牙、南斯拉夫、英 国、希腊、埃及等国民法的优良因素,集各国之精华,创设了这部典型的民法典,使之 成为各国民法宝库中的一颗明珠。其中的侵权为法当然也是非常先进的。把这样一部侵 权行为法作为我们立法的借鉴,是非常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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