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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生态学:一种新环境价值理念
来源:网络 时间:2006-12-12 10:39:18 编辑:七味南瓜
深生态学:一种新环境价值理念
是技术主义的,试图在不触动人类的伦理价值观念、生产与消费模式、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前提下,单纯依靠改进技术的方式来解决人类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深生态学运动则认为,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本质上是文化危机,其根源在于我仍旧有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机制的不合理方面,人类必须确立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文化价值观念、消费模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政治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克服生态危机。
4.浅生态学运动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的目的,追求的主要是发达国家人民的健康和物质上的富裕,而深生态学运动声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是要维护所有国家、群体、物种和整个生物圈的利益,追求个体与整体利益的“自我实现”。

三、深生态学的最高规范与基本原则

阿恩·纳斯为深生态学理论创立了两个“最高规范”(ultimate norms)或“直觉”(intuitions):“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和“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biocentric equality)。这两个最高规范是深生态学环境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我们要正确评价深生态学理论,务须对深生态学的最高规范及其基本原则,有一个全面的、客观的了解。

1.自我实现
深生态学家认为,深生态学的自我实现规范,需要人类的现有精神有一种进一步的成熟和成长,需要一种超越人类的包括非人类世界的确证。我们必须以一种超越我们狭隘的当代文化假设、价值观念、时间与空间的俗常智慧来审视自我。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我们才能有希望达到完全成熟的人格(Personhood)和独特性(uniqueness)。
纳斯指出,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经历了从本能的自我(ego)到社会的自我(self),再从社会的自我,到形而上的“大自我”(Self)即“生态的自我”(ecological self)的过程。这种“大自我”,或“生态的自我”,才是人类真正的自我。这种自我是在人与生态环境的交互关系中实现的。比尔·迪伏和乔治·塞逊斯在阐述“自我实现”这一最高规范时指出,一个有教养的、非主宰的社会能帮助个人从“真实的作品”(real work)变成一个完整的人(whole person)。“真实的作品”可以象征地简称为“大自我中的小自我”(self-in-Self)。而“大自我”(Self)则代表着大自然原始的整体。深生态学“自我实现”这一最高规范所要强调的是:个体的特征与整体的特征密不可分;“自我与整个大自然密不可分”。人的自我利益和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完全相同的。

2.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
“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是深生态学倡导的另一个最高规范。它要强调的是,在生物圈中所有的有机体和存在物,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部分,在内在价值上是平等的。每一种生命形式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发挥其正常功能的权利,都有“生存和繁荣的平等权利。”纳斯把这种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看作是“生物圈民主的精髓。”
深生态学的生物中心主义平等理论有一个预设的前提,即生物圈中的所有的存在物(包括人类与非人类、有机体与无机体)有其自身的、固有的、内在的价值。深生态学家认为,这是“以一种超越我们狭隘的当代文化假设、价值观念和我们时空的俗常智慧来审视”,而得到的直觉.而无需依靠逻辑来证明。生态系统中物种的丰富性与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一切存在物对生态系统来说都是重要的、有价值的。从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来看,一切生命形式都有其内在目的性,它们在生态系统中具有平等的地位。深生态学坚持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观,在环境伦理学意义上,具有鲜明的“生物中心主义”或“反人类中心论”的倾向。深生态学家都十分赞赏莱昂波特的见解:人类是生物共同体的“普通公民”(plain citizens),而不是大地的主宰和凌驾于其他所有物种之上的“大地主人”(lord and master)。
深生态学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是与它的总体意义上的自我实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比尔·迪伏和乔治·塞逊斯指出:“这一总体意义上的自我实现的观念是,假如我们伤害大自然的其他生物时,我们便是在伤害我们的自身。一切生命没有高低贵贱的分界线,并且每一种事物都是互相关联的。而且,在我们所觉察到的作为个别的有机体和存在物的范围内,这一认知吸引我们去尊敬所有的人类与非人类享有作为整体的部分的个体的自我权利,而没有感到要去建立把人类置于最高层次的种类等级制度的需要。”
生物中心主义平等这一直觉或规范的实际涵意,是建议我们通常应该以对其他物种和地球产生最小的而不是最大的影响的方式来生活。深生态学家明白,当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在实践上所展开的时候,人类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与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的矛盾。为此,深生态学首先把人类的“生死他关的需要”(vital needs)、“基本的需要”与“边缘的、过分的、无关紧要的”需要区别开来。人类有着压倒一切的、生死他关的、对一个健康和高质量的自然环境的需要。为此,深生态学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格言:“手段简单,目的丰富。”(Simple in Means,Rich in Ends.)它对占统治地位的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的消费观提出疑问,挑战我们去过简单而又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
深生态学家们希望作为深生态学的“最高规范”的“自我实现”和“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观念,能促使人们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环境价值观,大量降低其人口数量,大规模地自觉减少其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从根本上变革经济、政治、社会和技术制度,以维护人与自然万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完整。为了比较完整地表达深生态学的基本环境价值理念,1984年4月,乔治·塞逊斯和阿恩·纳斯在加里福尼亚州的一个名叫“死谷”的野营地相聚,共同总结了15年来对深生态学原则的思考,提出了深生态学的著名“八大基本原则”:
①人类与非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与繁荣具有自身内在的、固有的价值。非人类的价值并不取决于他们对于满足人类期望的有用性。
②生命形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是有价值的,并有助于人们认识它们的价值。
②人们除非为了满足生死攸关的需要,否则无权减弱这种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④人类生活和文化的繁荣是与随之而来的人类人口的减少相一致的。非人类生活的繁荣要求这种减少。 ’
⑤目前人类对非人类世界的干涉是过分的,并且这种过度干涉的情形正在迅速恶化。

⑥因此,政策必须改变。这些政策影响基本的经济、技术和意识形态的结构。事情变化的结果,将与现在的情形有深刻的区别。
⑦这种观念的变化主要在于对“生活质量”(富于内在价值情形)的赞赏,而不是坚持追求一种不断提高着的更高要求的生活标准。人们将认识到“大”(b5g)与“棒”(great)的巨大差别。
⑧同意上述观点的人们有责任直接地或间接地去努力完成这个根本性的转变。
深生态学的上述两个“最高规范”和八个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深生态学理论的本质特点。它们既是一种新型的环境价值理念,又是一种环境保护运动的行动纲领。

四、深生态学揭示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念及其认识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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